孚宝(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C 部分 – 现场工程附加通用条件

  • 分类:采购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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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8-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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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部分 – 现场工程附加通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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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规定

1.1 除 A 部分和通用采购条件的其他约定部分之外,本现场工程通用条件适用于供应商向孚宝提供现场工程的所有要约和订单以及就此与孚宝签订的所有协议。

2 现场工程

2.1 供应商应根据适用的技术规范以及其他任何及所有的计划、程序、规格、图纸和要求,提供执行和完成现场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屋棚)、人员、工作和服务。

2.2 供应商应确保,执行现场工程使用的所有设施、服务和设备在整个协议期限内符合其预期用途并具有良好的质量和工艺。供应商应提供执行现场工程所需的一切管理服务、监督、人员和劳动力。

2.3 供应商应在使用孚宝及孚宝其他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之前进行目视检查,并在发现任何缺陷后五(5)日内通知孚宝,以便安排更换或维修。完工后,供应商应以收到时的状况或更好的状况(正常损耗除外)归还孚宝及孚宝其他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和设备。

2.4 供应商应按照孚宝的任何合理指示,生产、记录、交付、安装、调试和/或修补现场工程。

2.5 供应商应承诺,及时、尽早取得认证机构出具的任何适用的合规证明或设计批准以和/或所有必要的主管部门批准。

2.6 现场工程部分提供的,孚宝无义务对现场工程作出部分批准或评估所提供的部分现场工程是否符合供应商的义务。

3 变更

3.1 孚宝有权随时指示供应商对人员、时间表或设现场工程的任何其他部分作出质量、形式、性能、种类或尺寸方面的增减、删减、替换和变更,但是孚宝应向供应商出具书面变更单。

3.2 未经孚宝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作出任何变更。

3.3 所有变更应根据协议和通用采购条件的规定执行和完成。

3.4 变更和增补不得导致约定价格的提高或约定的交付时间或日期的延长,但在合理范围内的除外;该等情况下,供应商应在执行变更前就价格的提高或期间的延长向孚宝发出书面建议,并获得孚宝的书面批准。

3.5 如果变更导致供应商的供应减少或约定价格降低,孚宝有权按比例降低约定价格。

4 设计和图纸审查

4.1 除非孚宝已表明第三方将负责现场工程的基本和/或具体设计,供应商应负责根据良好工程惯例和设计条件开展并交付现场工程的基本和/或具体设计。

4.2 供应商应对孚宝和/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的规格、图纸和其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依赖于所提供的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文件。如果供应商为执行现场工程而从孚宝和/或第三方取得的规格、图纸和其他文件应予调整和/或修改,则供应商应在收到该等文件后五(5)日内通知孚宝。

4.3 经孚宝要求,供应商应在开始与现场工程的生产和交付有关的工作之前,提供完整的图纸、设计计算和其他施工文件,供孚宝审批。供应商应对设计及相关文件负责,无论该等文件是否经孚宝批准。

5 工作计划

5.1 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工作计划,说明现场工程订单、时间和期限,以及现场工程各阶段的工人的数量和配置情况、在孚宝现场搭建的屋棚、以及公用事业需求,供孚宝评估和批准。

5.2 工作计划一经孚宝批准,即构成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经孚宝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变更经批准的工作计划。

5.3 如果完成现场工程的期限以可工作日表示,若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某日执行现场工程未超过五(5)个小时,则该日不被视为可工作日。

6 进度报告和证明

6.1 供应商应按月提供工作进度报告,除非孚宝要求间隔更短或更长的报告。

6.2 如果孚宝支付或应支付现场工程进度款,则供应商应按照孚宝要求编制进度证明。该等证明应注明前一期间内执行的工作数量和基于约定价格计算的该等工作的价格。

7 费用和支付

7.1 如果未约定现场工程服务的固定价格,孚宝应向供应商支付协议中规定的费用。供应商仅有权就其为孚宝提供现场工程服务的人员在所要求的能力水平上实际发生并经孚宝批准的时间收取费用。

7.2 如果供应商因孚宝现场的等待期而不能提供现场工程,则等待期的第一个小时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对于等待期的后续小时,孚宝应根据其批准的时间表向供应商支付约定的供应商人员的(小时)费用,但其前提是供应商应在等待期发生后三十(30)分钟内通知孚宝。

7.3 供应商人员出差到现场工程地点的费用和住宿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不得向孚宝收取。

7.4 对于供应商人员向孚宝提供的所有现场工程,供应商同意每三(3)个月向孚宝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所提供的现场工程。

8 履约保函

8.1 如果孚宝有义务在接收现场工程前付款,则应孚宝要求,供应商应向孚宝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作为供应商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担保金额为孚宝在接收现场工程前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金额。

8.2 履约保函应由孚宝同意的一流国际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

8.3 如果履约保函在现场工程接收日前到期,供应商应安排延长其有效期。

9 文件移交

9.1 供应商应编制并移交与现场工程有关的整套文件,包括保修和测试证书、单个部件的CE(检验)证书以及测试结果。所有文件和所需证明的费用均已包含在约定价格中。

9.2 文件的语言应为英文。但是,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也应以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语言提供。

10 现场进入权

10.1 孚宝应允许供应商及其代表为履行协议或与为与之相关的目的进入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代表应遵守下列规定(供应商有义务告知需要进入现场的其所有代表)。

10.2 仅在现场正常工作时间内允许进入现场。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仅在孚宝事先书面批准后,方能进入。

10.3 供应商应有义务在每个工作周开始前至少一(1)日前提交人员名单,名单应登记人员详细信息(姓名简写、姓名、出生日期、完整地址、委任或聘用日期、职能);仅该等经登记的人员可被允许进入现场。经孚宝要求,该等人员有义务即刻确认其身份,并应允许孚宝复制身份证明文件和(如适用)居住和工作许可。

10.4 进入、出现在现场的所有人员有义务熟悉(并视为已熟悉)法律规定和现场适用的业务规定,并且必须严格遵守该等规定以及由业主或代表业主发出的所有指示和指令,以维护秩序、安全或其他利益,违者应离开现场。

10.5 进入、出现在现场的所有人员自行承担进入的风险,即使其已获得孚宝或代表孚宝授予的进入许可或其由孚宝或孚宝代表陪同,且无论其是否遵守本条所述的规定、指示和指令。

10.6 本条所述的风险同样适用于带至现场或出现在现场的车辆及所有其他货物和材料。

10.7 供应商为执行现场工程而在孚宝现场搭建的屋棚应有锁闭系统,其风险由供应商独自承担。与该等屋棚有关的任何事故,孚宝概不负责。

11 现场规定、安全、健康和环保

11.1 供应商负责协议项下义务的安全履行,特别是现场工程的安全执行,供应商并应以安全为先,以避免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

11.2 供应商应确保,供应商及其分包商严格遵守任何适用的安全、健康和环保法律以及孚宝的任何安全、健康或环保政策、程序和标准。经孚宝要求,为履行本条规定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 如果在供应商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义务过程中或在孚宝运营过程中,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安全的情形,供应商应通知孚宝并采取孚宝认为必要的行动。

11.4 执行现场工程过程中发生事故、环境危害和/或泄露的,应立即报告孚宝。供应商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损害扩大。如有需要,孚宝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其费用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5 供应商应向孚宝提交一份有关供应商健康、安全和环保的年度书面报告,说明事故数量、原因、伤害情况(如适用)以及供应商为防止该等事件再次发生和损害扩大而采取的充分措施。

12 现场工程的检验和测试

12.1 孚宝及其授权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检验或委托检验现场作业或其部分,检查或委托检查和/或测试或委托测试现场作业或其部分,而无论现场作业或其部分在何处进行。为此,孚宝及其授权代表应可以自由进入作业现场或其部分。

12.2 发现现场作业不合规或有缺陷时,孚宝将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毫不迟延地免费修补或更换检查时发现的任何不合规或有缺陷的部分。

12.3 孚宝未能对现场工程进行质量监测或未能发现有缺陷的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并不免除供应商在协议项下的义务,亦不损害孚宝此后根据通用采购条件拒收有缺陷的工程或要求纠正缺陷的权利。

12.4 孚宝进行或委托进行的检验、审查、检查、测试、采购、建议、批准和/或付款,并不免除供应商的任何义务、保证或责任。

13 现场工程的完工和验收

13.1 供应商应负责根据相关规格和要求在孚宝现场完成现场工程。供应商应确保现场工程适当履行,并且应在约定的孚宝验收日期或时间之前核实这一点。

13.2 现场工程完成后,孚宝可以指定第三方检验员对现场工程(的成果)进行检验。如果检验员认为现场工程(的成果)不符合适用的规格和要求,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必要的变更、修改和/或增补,以符合适用的规格和要求。孚宝自行发现供应商存在此类不合规情形时,上述规定同样适用。

13.3 供应商应最迟于现场工程验收之日,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清理用于执行现场工程的场地和/或存储空间并将其恢复原状。

13.4 供应商应从现场移除因执行现场工程和/或进行清理活动产生的所有废料和其他残留物。

13.5 供应商履行其在本第 13 条条项下的义务后,孚宝应接收现场工程。

14 保证

14.3 除 A 部分第 16 条外,以下规定同样适用。如果供应商被要求修补缺陷,但未在七(7)日内依据保修主张开始进行补救,则孚宝有权经书面通知供应商后,自行安排维修/补救,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在孚宝书面通知后一(1)日内向孚宝提供技术指导,以便孚宝得以遵循该等指导。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技术指导、提供的技术指导不完整或不足以解决主张事项,则孚宝有权在书面通知供应商一(1)日后,基于当地情况确定维修/补救措施,并安排维修/补救,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的质量保证应持续完整有效,包括孚宝进行的任何维修。

15 保险 

15.3 自协议生效日起直到孚宝签署验收证明,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取得并维持适当、充分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责任保险(人身伤亡责任、财产损失责任和财务损失责任)、职业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货物保险(保险范围包括运输和在途货物)、地面设备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以及供应商依法有义务购买的任何其他保险。

15.4 经孚宝要求,供应商应及时向孚宝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其已购买本条中所述的保险(并承诺及时确保其分包商同样遵守该等保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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